查韦斯是怎样走上独裁之路的 原创作者:亦工农 身患癌症,预计寿命不会超过6个月的查韦斯,居然死到临头还想抓权不放,竟然在10月上旬宣布将参加明年十月的总统选举,谋求连任。目前他的任期在2013年1月10日结束。自1999年以来,他一直统治着这个2800万人口的国家。而按他上台时的宪法规定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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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12-25 00:27:25
广西文革中的屠杀惨案(三)
《红色纪念碑》节选(作者:郑义)
(续前)上林县
五月二十三日,上林。
晚,县委宣传部长韦克全在家里为我接风。文化局长黄寿才等亦在座作陪。南宁的友人瞩我可求助于他们,果然,几位壮族朋友快人快语,很快就谈到吃人事。上林县不仅确有吃人事,而且吃得较讲究,大都只吃人肝。
老韦席间谈到一案:某提肝行,遇一熟人,问:他(被害者)同意你吃他肝没有?某一怔,答:他怎么会同意? 熟人说:本人未答应,此肝无效用。(当地人认为吃人肝可壮胆,大补。) 于是其又去捉一人,严刑逼道答应让他吃肝,才活剖取肝。还提人肝以示被害者之母,曰:看,你儿子肝!母昏死。
听起来,大约是演义,至少有演义之成分。 后来亦未查到此案卷。但朋友们说得很认真,只好录以备考。酒酣耳热,我小心翼翼地请教壮族朋友们吃人是否有历史传统,因史书上屡屡提及岭南少数民族有吃人史。他们毫无难色,十分坦诚地承认壮、瑶历史上确有人吃人事,至今还有“恨不得把你肝吃了”之类的口语。为什么?他们讨论一番,说壮、瑶人皆淳朴而感情强烈。比如极好客,素不相识的过路人都要请饭,留宿,热情之极。爱则恨不得给你一切,恨则恨不能吃你的肝。--这一解释显然过于简单,但也不失为一个解释。
翌日上牛,纪律检查委员会莫树谋副书记来谈。
上林系一山区小县,一九六八年七月前未出现大规模屠杀事件。一九六八年七月下旬至八月初,大派(*注)派遣四百名民兵远征南宁,参与攻打小派据点,武斗中死亡四人。于是八月二日在太丰(县城)为死者(一人)召开的盛大追悼会上,便一次打死“阶级敌人”二十四人。(二十四命抵一命!)狂怒的人们把“四类分子”、“二十三种人”和小派观点的人拖到死者的棺材前跪好,木石齐下。幸好有天良未泯者暗中将一批“阶级敌人”从现埸驱走,否则死人更多。
(*注:广西文革,主要有“联指”和“四二二”两大派。其中“联指”人多枪多,实力强大,且得到韦国清及军队支持,当地简称为大派。“四二二”处劣势,称“小派”,虽亦有部分军队支持,但终未逃脱覆灭之命运。 因此,被屠杀、迫害者,大都是小派或小派观点群众。)
次日,巷贤公社追悼会,当埸打死四十三人。(四十三命抵一命!)七日,乔贤公社本山大队追悼会,打死七十二人。(七十二命抵一命!)
而最大的一次集体屠杀发生在三里区,在八月十七日召开的“声讨一小撮阶级敌人爆炸红色政权”万人大会上,一次打死一百六十七人,创造了集体屠杀的省纪录。
文革期间,全县被打死、追害致死共一千九百零六人(一九六八年七、八月死一千一百余人)。这个当时人口仅二十六万的小县,又创造了一个省纪录:杀人比例千分之七。又一座骇人的红色纪念碑!
谈及吃人事,莫书记称上林吃人事件不少,但“处遗”(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时)工作十分紧张,未及专门立项认真清查。他随口提及木山、龙楼、龙祥三例,其中龙祥大队一案中被害者系小派观点,被诬为暗杀队队长,先用刀桶,后活剖。割肝时,错将肺割走,再去割肝时,人还会动眼珠。(该案一位党员主谋,刑八年。) 高长大队一案亦十分残忍:大队长兼治保主任周某系小派观点,于是连他在内,全家被打死。五名党员还将周的十八岁女儿挂库房梁上,脱得一丝不挂,以煤油灯烧阴毛。 再叫四人按住手脚,强令一青年民兵当众奸污。(主谋者大队副业主任,刑二十年,因肺病保释在家。)
莫书记尽其所能地向我介绍了情况,并保证为我的采访活动提供一切方便。 我直感到他一定有一番与宾阳李书记大体近似的经历。(李曾划“右派”,多年磨难。)果然,老莫微微一笑,说他也有过一番九死一生。 六八年上林大屠杀开始后,他也上了被杀者名单。当时他是区副主任,没参加小派,但被诬为小派支持者,牛鬼蛇神的黑后台。 但大派内部有人不同意,争执不下。八月十日早晨,他正在稻田里被强迫劳改, 民兵把一起劳改的其它十几个人都带走了,称去开批斗会,结果无一生还。当时田里只剩下老莫一人,以为出了什么差错,便主动问民兵:他是否也应一起去接受革命群众批斗?民兵们犹豫一番,称老莫是区干部,他们管不着。他们只奉命带自已大队的人。说到此,老莫又一笑,说:那天要是跟着去了,肯定也一起完蛋了。 临别,老莫又心情沉重地向我谈了一事:当时的县革委主任商星桥(文革前后皆任县委书记),对上林的屠杀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,非但未受任何罚处,文革后还升任南宁地区副专员,现已离休。处遗时期,人们纷纷上告,结果只受了个“党内警告”处分,上林干部、群众及凶手至今不服。同在宾阳一样,我无言以对,只有默默地在笔记本上记下商星桥这个名字。
下午,到县档案馆查案卷,看了五名杀人犯档案,他们都参与吃人肝。他们的供述及数十人的旁证材料,描绘出一幅幅阴森的图画。我在采访日记中作了以下记叙。
几例都是晚上,点上灯以手掌蔽风再去寻那未断气的受难者。同行数人先小声商量,然后分别骑压在受难者肢体上,压住四肢,一人持“五寸刀”剖腹。一挤压或一踢,肝便拥出,割下便走,紧张极,灯亦弄灭。回屋才发现匆忙之中竟多割了部分肺。割去肺及不认识部分,然后有人回家去拿蒜,有人拿酒拿米。如煮猪肝似煮熟,七、八人坐没灯的桌边,就着灶火明灭之光亮,阴森森地,一伙人悄没声地抢食。有筷的用筷,没筷的上手。吃过一阵儿,又觉太腥,终于剩下。次日晨,或称猪肝骗其它同伙吃, 或大事喧嚣:“人肝好吃,快来吃个够!” 有人嘱执刀者给他留块生肝,回家晾吃,有妇女带上体弱有病儿子匆匆赶去,巴望多少能吃到一块人肝。
整整一下午,看得汗流满面。五份材料中,提及吃人肝起码有五、六十处。有凶手们的供述,有目击者的证词,还有被害者的遗属之申诉,确是永世难翻之铁案。遗憾的是,这五份案卷的凶手,都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,仅仅开除中共党籍了事。
有意思的是,在蓝登岗的案卷中,居然还透露出免于法办的过程:一九六八年七月,上林县白墟公社龙楼大队杀害韦砚康和苏国安二人并取肝分食。黄苏忠等二人剖腹取肝,蓝登岗等二十余人参与煮吃。除此,蓝还参与指挥打死众十二人,其中亲自动手杀七人,参与轮奸遗属一人。八四年六月二十一日,县委要求追究刑事责任,县法院依法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,以平民愤。八四年七月廿一日,上林纪委将其开除出党。但是,八五年三月十一日,南宁地委政法委根据区党委桂发(一九八三)54号文件关于“宜宽不宜严,宜粗不宜细,宜少不宜多”的方针,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月廿六日,在信访科副科长樊家伟陪同下驱车木山。 在著名的三里大屠杀现埸汇水桥头,停车拍照。大屠杀发生于一九六八年八月十六日。当天共打死一百六十七人(其中国家干部职工六人,社员一百三十七人,四类分子二十四人),手段野蛮残忍,是骇闻罕见的流血大惨案。
同行者告我,今日所见之水泥桥并非当时的木桥,但我还是走到桥下,在草滩上徘徊。从案卷中看到的许多细节渐渐浮现,也许这悲剧现埸的河水、草滩和游荡不去的冤魂,会为我再现那卑劣的场面……
一九六八年八月十六日凌晨,一声巨大的爆炸。天未明,全公社的有线广播喇叭便把酣睡中的人们唤醒,报告了一个惊人的消息:为了颠覆新生的红色政权,一小撮阶级敌人在夜幕掩护下爆炸了公社革委会,当天“声讨一小撮阶级敌人爆炸红色政权万人大会”紧急召开,号召对阶级敌人实行群众专政。汇水桥头是预定的屠杀场地,红旗飘飘,人头攒动。“小派”观点的干部群众及倒霉的“四类分子”一排排跪满河滩。 区(乡)委书记、区长、区妇女主任亦跪在即将被群众专政的队伍中。在吴褔田(后判死缓)等人指挥下,屠杀开始了。受难者被一排排驱赶到河边,疯狂的群众拳脚交加,木石并下。
顷刻之间,血肉飞溅,无辜的人们一排排倒在血泊之中。殴打得不耐烦了,便一排排推入河中,在岸边,桥上架起机枪,向那些挣扎游动者扫射。二十岁的 区妇女主任蓝秀飞第一枪未死,尚高呼“毛主席万岁!”、“共产党万岁!” 鲜血使受难者丢弃了生的幻想,纷纷高呼“毛主席万岁!”自动走到河边,从容赴难。一时间,口号震天上。大批杀人看来并非易事:顽强的求生意志支撑着垂死者在江水里挣扎不休。
于是有人向“四类分子”许愿,称将未死的受难者拖回岸边交群众打死便可免他们一死。当然,允诺只是欺骗,结局早已决定:当善游泳的年轻“四类分子”子弟将濒死的同难者一次次拖回河岸悉数打死之后,他们的下埸并不比别人稍稍美妙。除去一部分“带回大队去批斗”而事实上半路便打死的以外,上了死亡名单的人无一漏网。一位受难者奋力游出杀场,凶手们沿河穷追二里之远,终将他杀害。
河水变为血色,河滩汪了血泊。以至于当天到过现场的都扔掉了浸透人血的鞋。血是洗不尽的,无论是汇水桥头的血,还是xxx广场上的血。无论是洒水车冲洗,还是去污剂加棕刷精心洗涤。心头的血,尤其是洗不尽的。
当我们的小车离开了汇水桥头之后,耳边还回响着悲壮的“毛主席万岁!” 我们走进一间破旧的小土屋,见到了郑建邦的遗孤郑启平。一个面目清秀而谦和的小伙子。他声音低微地谈起往事,时时显出几分拘谨不安。刚才凶手谢锦文的夸夸其谈尚记忆犹新,相形之下,我感到一种明显的错位: 似乎凶手并非谢锦文而是郑启平!
郑启平说:“……我父亲被打死后,才过两天,母亲又被他们打死,再推到河沟里,说我母亲是自杀。打死我母亲是说我母亲用毛主席像做纸人。
……什么纸人? 就是唯场上吓麻雀的纸人,用旧报纸做的,报纸上有毛主席像片。我二叔木山惨案被打死了。同一天晚上,大哥也死在“木山惨案”,还给他们吃了肝。二哥不能走路, 是个残废,活活饿死了。奶奶投奔姑姑去了。我父亲早就把我送到了姐姐家。 那阵我父亲刚刚被斗争,他看这形势不对。我们一家五口被害死后,风声越来越紧,他们到处找我,想斩草除根。
姐姐怕出事,又悄悄把我转移到三里的亲戚家。正好赶上“三里惨案”,街上到处踩的是血脚印,我还能记得三里桥头和河里到处是血和死人,各家都在那里翻尸体认人。只好又回姐姐家。那阵我还小,只有六岁,我好想父母亲,总闹着要回家。 只晓得害怕,不懂发生了什么事,更不懂父母亲和两个哥哥都死了。
直到八三年“处遗”开始,才知道大哥被他们吃了肝……后来我上了学,老师同学一提起文化大革命,我就觉得抬不起头,没脸见人……直到今天, 一家人的尸体一个也找不到,“木山惨案”一百多人尸体都被四类分子拖去乱埋了,大多数找不到了……赔礼道歉?不知道,没有。从没有人来找我赔礼道歉……”
说到伤心处,实在忍不住,一次次拽起衣襟静静拭泪。然后再不露声色地强自压抑下悲伤,继续以平静的语调陈述那血淋淋的往事。唯有泪水不听话,眼见着就盈满,就落下,脸上却仍无悲戚之色。
在回忆往事的间隙,可能是按照干部们的布置,也可能是依照习惯的思维逻辑,他一遍又一遍,说着党和政府对他的照顾。给他在木山初中安排了一个工作。(这些感恩的表白,更如钢针般刺人心腑!)
谈话间,陪我们去学校的两位乡干部还提起一件惨事:“木山惨案”被害者中,还有一位二十出头的青年潘展才。那日他正在耙田,忽来人通知他马上去开会,他只有把牛和耙留在田里,前去送死。六、七十岁的老父老母拖着一辆烂木车去收尸,装上尸体又拖回来到处寻地掩埋。社里的坡不让埋,自己的自留地也不让埋。
如此死无葬身之地,有何弥天大罪?不,他仅仅是一个“小派观点”!万般无奈,老俩口只好踉踉跄跄将儿子尸体背上荒山,回家取来火油(煤油)和四斤黄豆(有黄豆能把尸体烧尽,骨都化作灰),再砍了松枝架上,一把火烧了。老人悲恸欲绝,呼天抢地:自古以来,谁见过自己动手烧自己亲生儿子!顷刻灰飞烟灭。一个年轻的生命转瞬间消失得无踪无影。而那水牛,还拖着犁耙伫立于水田中央等候小主人归来,一动不动……
郑启平送我们出来,默默地与我并肩同行。我看出他一定要送我到停在远处树荫下的小车前。我一手搂着他肩,他大哥惨死之际,大约正是如此年华。两家人的惨令人再也无法抑制泪水。我使劲捏着下巴,哽咽下失声痛哭。陪同的县乡干部善解人意地放慢脚步,让我们二人默默相依地走完这一段路。
车一起步,泪水决堤,再也无法闸住。剎那之间,竟风雨大作!公路两旁,长着洁白秀丽有如裸体少女的柠檬桉亭亭玉立,狂风骤起,折断虎口粗细树枝,撕下尚未褪尽的红褐色树皮,铺满一路凋零。大雨点猛击挡风玻璃,拖出一道道泪痕。满天泪痕,满天悲愤,我彷佛看见了那静立于水田中央的水牛,我不明白这形象何以如此强烈地震撼着我的灵魂?也许它象征着善良驯顺而受尽压迫、奴役的劳动者?也许它象征着牛轭下的尚未觉醒的自由?也许它象征着一股不堪压制而即将喷发的燃烧的力量。不,也许它仅仅象征着一个默默无言的期待!是的,这更像一个期待。那么,谁在期待?期待谁呢?
阳光透过树荫,车窗上光影变幻明灭。我彷佛看见了许多蒙难者的眼睛。他们默默地,微笑地盯着我,伴我在这片血红的土地上行走。从那一刻起,只要我一坐上奔驰的北京吉普,车窗外,无论是纯洁挺秀的柠檬桉,抑或是昂首伫立的水牛群、红色的土地,我都看得见一双双期待的眼睛,没有悲戚,没有祈求,唯有期待,唯有期待。
安息吧,我的十万同胞!只要一息尚存,我便要向全人类诉说你们已无法诉说的那一切!
张允若 发表于紫金博客 2010-11-27
本文来源于 博客日报
原文链接:http://gongnong.bokerb.com/blog.php?do=blog&event=view&uid=5675&ids=1304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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